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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设惠民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3: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程世嵘)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根据不久前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决定,4月20日之前,厦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设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加成率降低5%,并继续实施公立医院平均医药费用零增长的控制措施。

  据介绍,近两年来,厦门市卫生部门与市红十字会联合设立了38家惠民门诊。此次
即将推出的惠民病房和惠民病床,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或特困残疾人优惠证者。

  惠民病房、惠民病床执行“三免”、“四减”、“三优惠”,即免收院内会诊费、远程会诊费、一般物理降温费或空调降温费;床位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基本手术费、护理费等均减20%;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病人,相关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乙类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在原零售价基础上优惠10%,因病致贫的特困患者,在获得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提供50%以上预计医疗费用的救助基础上,经医院批准,给予更大的医疗服务优惠。

  今年起,厦门市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常用药品加成率降低5%的措施。据介绍,医疗机构本来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20%的价,现在最多只能加15%。

  此外,该市还将严控大型医院建设规模,严控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准入,禁止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规范医院收支管理和收入分配管理,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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