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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老太身亡 车祸只是“辅助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文弈 榛子) 随时可能被病魔夺去生命的老太太,却是被车祸夺走了生命。近日,集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车还是得承担三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5年3月13日下午,75岁的苏老太太横穿319国道,与一辆环卫车相撞。7天后,集美交警大队确认该车驾驶员与苏老太太负同等责任。

  苏老太太被送进医院后,于2005年5月24日经治疗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之一是尿毒症终末期。2006年1月14日,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书,认为交通事故是苏老太太死亡的辅助原因。

  苏老太太的5个子女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所属的环卫部门赔钱。

  集美法院认为,既然交通事故确实是苏老太太死亡的辅助原因,那环卫部门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吧。而且,苏老太太与肇事司机都有过错,精神损害抚慰金以1万元为宜。

  近日,集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环卫处赔偿原告74733元,扣除环卫部门已支付的部分,仍需支付18885元。(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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