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痛打外婆,得赔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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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这个外婆抚养外孙11年,竟然形同仇人 昨天,法院要他父母10天内付清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芳草) 昨天,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定打伤外婆的小王得赔偿22770元,由他的父母在10天内付清。 原告杨老太今年64岁,招了女婿进门,被告小王是她的外孙,今年15岁。外婆从小
2005年3月9日,14岁的小王翻墙进入外婆的屋里,索要杨老太过世丈夫的火化发票,遭拒绝后,就掐她的脖子,还拳脚相向,打得她住院45天,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此案经本报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上写道“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坏”。 一审法院判定小王得支付医药费等1.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3000元,但营养费的诉求没有支持。 而市中级法院认为,这个事件给杨老太造成“心灵上的创伤,也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一审法院只判小王赔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偏低,市中级法院将精神抚慰金调整为10000元。另外,法院还认为,杨老太年事已高,被打得住院,身体恢复较慢,适当地加强营养是合理和必需的,因此要求小王再付2000元的营养费。(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