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孩发生关系 民警以嫖娼为名罚款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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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21:53 红网 | |||||||||
红网长沙4月5日讯(记者 肖雄实习生 姚冬华)有网友向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投诉求助,陈先生的弟弟在去年上网时认识一女孩,因彼此投缘,俩人发生了“一夜情”。而令人不解的是,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望月湖派出所的民警竟然以“嫖娼”为名将其弟弟抓获,并罚款3000元且没有开具收据。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投诉:“一夜情”成了“嫖娼”罚款3000元
“我弟弟和这位女孩在网上聊得很熟,还发生过‘一夜情’。一夜情后,我弟见网友回家没路费就给了她一百元钱。”陈先生反映,2005年年底的一天,陈先生的弟弟(小陈)像往常一样上网聊天,这位女孩约他见面,地点在长沙市岳麓区新外滩附近。于是,他想都没想就欣然赴约。 可是,到约定地点时,网友没有见到,却见几名警察恭候在那里。于是,他被抓进了派出所。“当时我弟弟很着急,就打电话向我要钱,说警察以‘嫖娼’为由把他抓住了,依据治安处罚法要罚款。” 于是,陈先生只好前往该派出所交了3000元罚款。 疑问:不开收据其中是否有‘猫腻’ 事后,陈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派出所怎能仅凭一次性关系就定性为“嫖娼”呢?而且在罚款之后,办案民警黄XX又为什么不给他开具任何处罚单和裁决书呢? 带着团团疑问,他找到了岳麓区公安分局。有民警告诉他:“现在,少数女孩在网上以‘交友’为幌子,暗地里却从事卖淫行为。这种行为是可以处罚的。” “派出所民警以女孩的名义引诱弟弟约会,又以嫖娼性质进行处罚。这其中肯定有猫腻!”对于这种说法,陈先生并不满意。 调查:将严肃处理违法办案者 昨日,记者来到岳麓区公安分局。但是,在分局并没有查到有关的处罚记录和报告。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被投诉人的单位--望月湖派出所。办案干警黄XX解释说,当时,他是主要是想照顾一下陈先生的面子,毕竟陈先生也是做警察的,觉得报上去对他不好,所以没开票据,也没有上报岳麓区公安分局。对此,望月湖派出所张所长提出了处理意见:退还陈先生交纳的3000元罚款。 但陈先生并没有接受该所所长的处理意见。他认为,“既然他们说是按法律程序办事,为什么又要退还罚款呢?难道违法办案者就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吗?” 最后,陈先生将具体情况向岳麓区公安局作了反映。该分局领导明确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违法办案者。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