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附院治死感冒患者被索赔十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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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21:56 四川新闻网 | |||||||||
(金牛法院 本网实习记者 张舒)家住罗家碾街的刘女士由于感冒受凉造成身体不适,入住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岂料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受害者刘女士的亲属悲愤交加,一举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方赔礼道歉,并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8万余元。4月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闻讯后,来到成都金牛法院参加了现场庭审。 2004年9月28日,刘女士因为感冒受凉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一
可此时,刘女士的亲属被告知,血液透析由于血透室无人值班且无法与血透医师取得联系,从而无法实施。为抢救刘女士生命,刘女士的儿女用主治医生给的电话号码,不停的拨打血透医生的手机,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至此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告医院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使抢救方案得以实施。而刘女士终因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于凌晨去世。 原告方刘女士的亲属认为,在刘女士去世后,被告医院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愿实事求是地与原告正面沟通协调,甚至通过片面强调病人病情危重来掩盖事实,对抢救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避而不谈,给原告造成了更大的精神伤害。 原告一方称,刘女士在被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享有法律、法规保障的权利,但由于被告医院相关人员的失职,而延误了抢救的时机,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和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违反了相关的法条,应由被告医院承担责任。事后,被告医院在书面解释中称刘女士的死亡完全是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医院方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 庭上,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死者刘女士的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心力衰竭导致死亡,医院方正确的治疗过程与患者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医院方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赔礼道歉不适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所以原告无权提起。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较大,在法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开庭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