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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未满14岁的女儿施暴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23:44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李平) 肥西县高店乡某村村民梁某,先后两次强行奸淫自己刚满14岁的亲生女儿(其中一次未遂),案发后先供后翻,毫无悔意。日前经市、县两级法院审理均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年37岁的梁某有两个女儿,其中正在上初中二年级的大女儿生于1991年。去年8月下旬,其妻因病住在医院。一天晚上,梁某乘妻子不在家之机,悄悄进入两个女儿的卧室爬
到床上,压到大女儿的身上亲吻她的脸,摸其乳房,在准备对其实施强暴时,因遭反抗和二女儿的斥责而未得逞。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梁给妻子送饭从医院回家时,乘大女儿给其开门之机,强行把女儿拉到自己房间,将其按倒在床上对其奸淫。

  梁的女儿遭侵害后,和当地一男青年准备离家出走,后被公安机关找回时向公安干警诉说被父亲强暴的经过。梁某由此被抓获。入狱后梁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自责自己猪狗不如。但此后不久,梁的女儿听说父亲因对自己施暴而要坐数年牢时,便否定遭强暴的事实。此时梁某也推翻自己的供述,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他感到自己愧对女儿时便和盘托出。而当想到自己面临的牢狱之苦时便又全盘否认。肥西县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了判处梁某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梁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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