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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足少女被拒登机遭截肢续:状告海航索赔9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39 兰州晨报

  本报嘉峪关讯 (记者 董开炜) 面对“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受害人梅君(化名)代理律师张起淮递呈的《法律意见书》,海南航空公司却迟迟不肯作出任何答复,受害少女及其家人对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此起事件已不抱任何希望,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讨说法。4月5日下午,张起淮及梅君的父亲皮汝义走进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一份诉状,向海南航空公司索赔各项经济损失95万多元,同时申请缓交3.3万元诉讼费,当日顺利办理诉讼事宜。

  4月4日下午,张起淮及其助手与皮汝义从北京飞抵酒泉,4月5日下午赶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宜。记者看到,诉状陈述的起诉案由是“航空旅客运输赔偿纠纷”。起诉书中陈述:被告

海南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还使原告的身体健康遭受了侵害,造成原告终身残疾,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害少女要求海南航空公司赔偿医疗费45.8万多元,精神抚慰费50万元,同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张起淮律师告诉记者,选择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因有三,首先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定,其次是为了诉讼方便,再者就是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张律师还对记者说,他对本案胜诉有100%的把握,但也看到了101%的困难。

  据了解,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张律师就50万元的精神赔偿数额和立案庭的法官进行了简短的讨论。张律师说,当事人家属对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满意,主张数额为100万元;他理解家属的心情,但作为律师,必须客观公正地对待赔偿问题,所以最终决定索赔的精神赔偿数额为50万元。立案庭负责人告诉记者,50万元的精神赔偿数额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还是第一例,他表示,该案的开庭时间大约在5月中旬。

  在递交诉状的同时,张起淮向法庭说明了受害人的家庭状况,并递交了缓交3.3万元诉讼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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