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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活动每天至少1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45 新京报

  市教委称如果不能保证学校负责人将被究责,校外长跑须有安全防范预案

  本报讯(记者王佳琳)不能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学校负责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学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小学每天下午一节课后都必须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挤用。

  昨天,市教委发文指出,学校体育内容将作为今后对各区县基础教育评估中的主要评估标准,而且各区县教委已被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对全区县的学校普遍开展一次贯彻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市教委。

  通知规定,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也就是说,即便一天没有体育课,学校也要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通知强调,学校必须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课时,同时不得自行增减课时,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周课时的安排,即小学1-2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3-6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及高中年级每周34课时。

  对校内生均体育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如需要在社区内或非机动车道上进行长跑活动,应当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包括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有完善的安全防范预案条件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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