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酒业后生对阵百事可乐 这个官司有看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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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29 杭州日报 | |||||||||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红、蓝角逐斗了这么多年,突然冒出个初出茅庐的酒业后生与饮料巨头叫阵,有媒体称之为“蚊子叫板大象”的博弈。 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的浙江民企,一边是世界500强的百事可乐,交战市场中,双方实力悬殊不言而喻。但在法庭上,大家却是平起平坐,平等对话,因而这个官司才显得有看头。旁观者有两种心态,一类是看“蚊子”用什么招数,能否撼动“大象”,属于外行看热闹
缘起:蓝野公司深陷百事“蓝色风暴” 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是丽水的一家酒类销售企业。2003年,蓝野公司申请注册“蓝色风暴”商标成功,使用范围为啤酒、麦?啤酒、水、饮料、可乐、酸牛奶等产品。 去年11月,蓝野公司接到湖南浏阳工商部门消息,称正在调查该公司“蓝色风暴”商标的侵权案,原因是百事可乐包装上刮起铺天盖地的“蓝色风暴”。经调查,蓝野发现百事可乐的广告、装潢和包装上都有“蓝色风暴”字样,且市场覆盖面极大。 明明是自己的注册商标,却被质疑仿冒百事可乐。于是,就有了昨日这场官司。 百事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是第二被告,在它之前的是本地销售方联华超市。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要求上海百事可乐公司赔偿300万元,及支付诉讼其他合理开支1万余元。 百事“蓝色风暴”始末 1996年,百事可乐毅然抛弃用惯了的红白蓝三色,改用醒目的“蓝色”作为产品基调。之后,百事可乐提出了“Projectblue”(译作“蓝色风暴”),在对制造、销售系统进行改良之后,在世界各地大力投入营销和广告宣传。在中国,从1997年开始,每年百事可乐都推出系列促销活动,2005年的活动主题是“蓝色风暴”。去年夏天,一个由F4、谢霆锋、古天乐等众多明星加盟的广告,力推的就是这个“蓝色风暴”。要特别说明的是,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并非商标,而是活动主题。对蓝野公司来说,“蓝色风暴”却是其注册商标。 所以百事可乐的这种广告行为,是否会误导公众,对蓝野商标产生混淆,是这个案子的焦点。 蓝野公司:这是一种全方位的侵权 即使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不是商标,是一种广告行为,但按《商标法》规定,就属商标侵权。 蓝野公司正在准备推出碳酸饮料,但类似这样大公司侵犯小公司商标,损害小公司今后品牌拓展空间的行为,这种无形损失也是一种商标侵权。 不能妄推百事公司使用“蓝色风暴”标志是故意行为,但可以肯定的说,对于一家视品牌为生命,不断在全球极力保护自己品牌的大型公司,在标志的使用上如此行为,可以推定是有重大过失行为,是一种全方位的侵权。 百事可乐:调查显示96%的人不会被误导 百事可乐曾在公证处公证下做过一个市场调查,认为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和蓝野公司的“蓝色风暴”两者近似或易混淆的,100个受访者里,只有4个人这样看。96%的人不会混淆。是否误导公众应以大多数消费者的看法为主。 联华超市:显得最为从容 联华超市在这场官司中,显得最为从容。作为百事可乐的销售方,超市认为自己可以按《商标法》中,关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内容,较为平静地看待这场纠纷。 确实,联华作为杭州最大的连锁超市,在此扮演的仅是起诉导火索的角色。只有告了它,才能在杭州本地起诉上海百事公司。因而,在百事可乐是否侵权的判决出来前,联华超市也未作出任何诸如撤柜等行为的应对措施。 (通讯员钟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