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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自家房摊上两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44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与妻吵架后,丈夫赌气将自家房屋点燃,威胁到毗邻而居的十余户人家。昨日,渝北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2年。

  曾某某,49岁,渝北区王家镇大屋村人。2月11日下午,他和妻子在家闲聊时,两人吵了起来,妻子一气之下离家“投奔”邻居而去。第二天7时许,曾某某发现妻子还没有回来,便找来竹扁担等堆在一起,用火点燃。邻居发现后,阻止他烧房,他还把门反扣。火越
烧越大,邻居见状后破门而入,将火扑灭。曾家的部分房屋烧毁,未造成重大损失。据悉,该居民区的房屋结构多系木结构。邻居事后报案。

  “我烧自家的房子,关别人什么事情?”曾某某认为,房屋属于他个人私有,可以任意处置。检察官称,处置私人财产的前提是不能危害或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应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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