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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背后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3:2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5日讯(记者 曹雷 通讯员 王际)今天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有关人士通过党报热线表示,一季度以来共接听市民咨询电话19807件,其中劳资纠纷电话4159件,约占24%,呈现逐步高发趋势。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有关专家对此分析认为,社会用工制度与保障体制的变化及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大量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原单位被兼并职工咋办

  王先生以前工作的一家小型企业被兼并后,生产经营逐步开始好转,但他却一直赋闲在家。当他询问单位负责人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无限期等通知,若不愿等的话,只要签一份内容为“与原单位已没有任何关系”的合同,就可以得到相关补偿,但补偿很少。他打来电话咨询,遇此情况他该咋办?

  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此种情况要看王先生和原工作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签订了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单位仍要负责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内容;如当初没有签合同,王先生则可能面临随时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境地。

  改制企业与职工签合同遇难题

  济南一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后,准备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但没想到的是,一些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老职工认为,他们是企业的正式职工,签不签合同无所谓,而且听说劳动合同中有部分条款对他们不利,他们更是拖着不签。

  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有关人士认为,这些职工存在这些想法,原因在于他们无法接受身份的改变,害怕成了合同工后各方面利益受到威胁。其实,国家企业改制后产权关系、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势必造成劳动人员的重新配置,尤其是劳动关系、工资保险等诸多相关问题。应该说,这些劳动者认为签订合同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都没了谱是很不正确的。

  职工在补偿上不能漫天要价

  在长清一家私营装饰公司工作的杨某,在工作时从11楼上摔下,公司在交付了部分手术费后便不再支付费用,导致无法继续手术的杨某躺在医院里无法自理。

  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不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而在经济补偿上却漫天要价,最终因无法协商一致而导致争议难解。劳资双方应通过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真正认识到《劳动法》是调整业主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准则,明确企业与职工双方的责、权、利,才能有效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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