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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三年内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32 深圳特区报

  “老房子”三年内变脸

  我市开展老住宅区整治并将全面引入物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将在本月起全面展开老住宅区整治工作,并在三年内全部完成。届时,所有的“老房子”将全部引入物业管
理实行市场化运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等原因,我市许多早期小区的建筑与周边后起的高楼大厦显得格格不入,先天基础设施不足,后天缺乏管理。此次整治的重点是1994年11月1日以前建成但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整治工作包括完善、增建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硬件”设施,以及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软件”环境。

  根据要求,老住宅区经综合整治后,应具备引入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同时应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老住宅区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本住宅区业主(住户)代表,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指导收费标准商定并经公示后执行。

  各区将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助。具体包括接管时安排一次性接管启动补助;之后三年安排物业管理费补助,第一年年终时对接管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收取不足部分核实后补助不足部分的60%,第二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30%,第三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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