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改清终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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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33 深圳特区报 | |||||||||
3年侦查3年诉讼网住逃税24亿行贿近千万元的“走私大鳄” 杨改清终审被判死缓 其余10名被告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吴德群通讯员彭海红戴冰)深圳海关昨日对外透露,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的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于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走私食用油偷逃税24亿元、行贿近千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介绍,该案由中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联合侦办,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以深圳缉私局为主体的“1·22”专案组具体侦办其中走私犯罪部分。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元。 同时,杨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多方行贿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元3万元。 终审判决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10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终审判决还撤销了一审对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的有罪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