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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民币”违法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付亚娟)昨日是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可连续几天来,在西安市三兆公墓附近冥币销售摊点,相关工作人员却发现有大量的“克隆人民币”在公然销售。昨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市三兆公墓,对这些“克隆人民币”的纸钱进行查处。

  有人专门兜售

  当日11时许,记者随工作人员来到三兆公墓附近看到,在一名中年男子的摊位前,摆满了各种面值的“克隆人民币”,工作人员当场对这些“克隆人民币”进行没收。“我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每天早上,专门有人来这附近兜售,我也只是顺便买了一些。”摊主说,至于送货男子的更为详细的情况,他也不知道。

  “有人来检查了……”消息传的很快,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惊动了商贩们,一时间许多商贩摊位前的“克隆人民币”纷纷撤柜。当工作人员询问时,他们的回答是“我们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们都不进那样的货(“克隆人民币”)。”另一部分摊位上还未来得及转移的“克隆人民币”,被工作人员全部没收。

  查收“克隆人民币”4000多张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了大约50余家商贩,没收了4000多张“克隆人民币”。

  售“克隆人民币”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的副处长管兴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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