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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强制措施保学生春游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3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王媛 记者 薛昆)针对各大中小学校近期春游活动陆续增多的情况,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昨日下发紧急通知,并采取十项强制措施全力维护学生在春游中的交通安全。

  交管部门表示,将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以春游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负责宣传的交警还将深入校园,向校方宣传政府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春游交通安全责任书。

  交管部门和参与学校春游的驾驶人进行一次谈话,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学校春游的车辆要进行安全检查,运营单位和学校要提供车辆近期上线检测的安检报告,交管部门将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行驶6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驾驶人。

  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管部门还做出强制性的要求。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不得参与春游客运:1、车辆检验不合格的或到期未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车辆;2、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非法变更车辆登记项目的;4、不提交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的;5、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客运驾驶人,不得参与春游客运:1、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2、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4、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5、未满18周岁申领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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