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私自招生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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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3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针对近期一些学校违反政策,私下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破坏招生秩序,损害教育形象的问题,近日西安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任何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校费、赞助费等。招生必须按西安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有序进行,收费只能发生在经批准招生和开学后进行。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违反西安市教育局的招生部署,私下招生和预收费用。凡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紧急通知中强调:公办中小学实行“一费制”。“一费制”收费内容有杂费(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费、冬季取暖费)和课本费,收费执行现行省政府教育、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