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面作证罪犯低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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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4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聂敏宁记者高云君)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劫、故意杀人案时,据公诉机关提供的音像资料判定取证合法,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英贵于2004年10月26日、2005年7月23日在资中县抢劫、杀害3名妇女。庭审中,李英贵仅承认抢劫杀害卖淫女陶某,否认抢劫致朱英死亡和故意杀害朱琼的事实,辩称是“替人背案”。
针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合议庭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刑事证据意见》要求,决定由公诉机关就取证合法性进行举证。公诉机关当庭播放公安机关审讯李英贵及李英贵指认作案现场的同步声像资料。面对自己供述和指认现场的画面,李英贵不得不承认侦查机关取证合法,并再次做了有罪供述。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认为,李英贵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结论等客观证据高度吻合,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能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宣判李英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