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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房地产还在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05 北方晨报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 质量问题没有解决,验收问题避而不谈……东南新城问题种种。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对方答复仍然是负责人不在。

  当日,记者多次联系东南房地产公司,并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说明采访意图,对方始终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不能做任何解答。而记者提出要工作人员与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再约记者做相关采访的建议,也被工作人员拒绝了。

  对此,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廷义律师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购房者在入住15个月后,房屋仍然没有通过相关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装修、贷款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如果存在购房者的房屋被开发商一房卖了两家、抵押或无预售许可等情况,开发商的行为可视为欺诈,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首席记者 韩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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