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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亲人领错尸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1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5日讯(记者刘建)火化亲人时竟领错了尸体,死者亲属都某等遂将出现失误的医院以及太平间的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市北法院作出判决,都某等死者亲属获赔6000余元。

  2005年6月,都某的丈夫王某因故死亡,尸体被冷藏在本市某医院的太平间。 2005年6月25日上午,王某的5名亲属来到太平间领取尸体。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拉出一具尸体,5名
亲属进行辨认后就拉着尸体去火化了。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清点尸体时发现,王某的尸体仍在冰尸柜内,便赶紧与王某的亲属联系,但拉走的尸体已经被火化。

  因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都某将该医院以及太平间的管理部门告到了市北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两被告应该作为共同义务人承担责任,都某等亲属未对尸体进行仔细辨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两被告应赔偿都某等死者亲属各项费用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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