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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留足“养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2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 4月 5日讯(记者刘兆球通讯员李斌)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召开的“城中村”改革通报会上获悉,本市近日制定了《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意见》,规定“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前,要先预留出足够的资金用于解决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为改革涉及的12.4万村民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市内四区共有“城中村”84个,涉及人口12.41万人,资产总额达36.62亿
元。为了使“城中村”居民全部能够享受完全市民的待遇,意见特别明确,在对经营性资产分配前,要先预留出社会保障费,预留的数量要根据净资产额的大小确定,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解决这些“准市民”的社会保障费不足问题,以股份形式注入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经评估确认和产权界定的村集体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要首先区别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对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移交所在社区居委会管理。经营性资产要提取足够额度的资产用于一次性清偿拖欠的个人工资等欠薪欠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有关债务,支持剥离移交的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等。剩余的净资产在优先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份额的前提下,参考村(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后的经营性资产,采取自愿入股的方式,组建新的公司制企业。

  在集体资产处置时,哪部分人可以参加分配呢?据介绍,“城中村”集体资产大都是由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开创的村办企业。原始投入大都由土地转化形成,所以原户口所在地的所有社区居民均可参加分配,以体现原始投入;而户口迁移的或已经进入国家公务单位工作的,一般不参加分配。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表决办法由各村自行确定。

  各区市要以稳定为前提,加强对“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规范改制的领导,周密组织,稳妥推进,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但坚决不能搞“一刀切”。

  市发改委综改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改革将使“城中村”实现三个重要的变化:一是村庄向企业和社区转变,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二是村民向市民和投资者转变,人员身份发生了变化;三是老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企业体制进行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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