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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脑高手网上盗窃银行存款可能被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2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北京某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来南京给银行电脑系统升级之机,窃取储户资料,破译密码,“克隆”存折,先后盗取储户存款100多万元。这是本市侦破的首宗盗窃银行重大刑事案件。

  日前,被告人已由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如果法院认定检方起诉的盗窃罪名,这名银行大盗极有可能被判死刑。

  偷资料破密码盗窃储户百万元存款

  今年29岁的吴华是长春人,原为北京某软件公司职工。2003年3月至5月,他受公司指派,到南京为某银行电脑系统升级。经查明,在南京工作期间,吴华悄悄记下“密文”有规律的储户资料,包括储户姓名、住址、账号和金额。此后,他利用这些储户资料,通过上网,查看储户账户存款情况。不久,吴华发现储户赵雪(化名)账户上有存款10多万元,他破译了赵雪的账户密码。接着他花钱办了张伪造的“赵雪”身份证,到银行开账户,将赵雪账上的7.1万余元存款,转移到了“赵雪”的账户上,再通过ATM机将钱取走。

  接着,吴华又如法炮制,分几次划走储户刘羽(化名)的活期账户上存款84.8万元。去年1月,吴华又以同样方式,划走刘羽账户内17.8万余元存款。

  至此,短短1年多时间里,吴华盗取他人账户资金达109万余元。去年6月29日,本市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吴华抓获归案,仅追回35万余元赃款。

  检方:不但涉嫌盗窃罪,还涉嫌诈骗罪

  吴华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被浦口检方以涉嫌盗窃罪批捕。因案情重大,此案被提交由市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昨介绍说,检方经审查,最终认定吴华的犯罪行为不但构成盗窃罪,还涉嫌诈骗罪。

  那吴华的盗窃罪是怎样构成的呢?这名负责人介绍说,吴华利用工作之便,通过盗窃储户资料,破译储户密码的方式,转账获取储户存款,可以视作一种无形的偷盗行为。

  实际上,吴华通过秘密转账盗窃储户存款,使储户失去了对其存款的控制,而吴华后来公开到储蓄网点取款,只是秘密盗取资金的延续,并不能改变该资金被非法占有时秘密盗取的性质。检方据此认为,吴华虚构事实,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事后通过秘密手段完成了对储户存款的非法占有,其犯罪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吴华通过变造存折,到储蓄网点欺骗工作人员,冒领存款,检方认为其还构成诈骗罪。

  盗窃罪名若成立很可能被判极刑

  记者了解到,一旦吴华涉嫌盗窃的罪名成立,他极可能面临死刑判决。

  据介绍,1997年实施的新《刑法》,对盗窃罪废除了死刑。但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仍保留了死刑的最高量刑。

  而按照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据了解,盗窃金融机构的案件相当罕见。之前我省仅发生过一例此类案件。1998年,扬州人郝景龙、郝景文兄弟,使用电脑遥控发射装置,进入银行系统盗窃储户存款,分得赃款125万元和13.5万元。后来,这对兄弟一个被判处死刑,另一个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无期。

  在吴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虽然盗窃的是储户存在银行的存款,但该款项是从银行盗出的,他侵害的不仅仅是储户,也侵害了银行。另外,他盗取的100多万元金额,已达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吴华的犯罪行为已具有盗窃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

  记者获悉,市中级法院将在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南京日报记者帅勇通讯员崔洁肖水金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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