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游泳馆不准“煮饺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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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今后,本市商场超市、健身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费高峰期限制客流,确保安全。昨天,市安监局公布了《北京市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等五部政府规章的草案全文,征求市民意见。 此次出台的政府规章草案要求,游泳馆每250平方米水域必须配备1名救生员;室内健身馆、人工游泳场馆、滑雪场的人均活动最小面积分别为3平方米、2.5平方米和20平方米
针对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在周末和节假日高峰经常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况,此次出台的规章草案对营业区人均面积做出了规定,餐饮企业人均面积不能少于1.2平方米;超市购物车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专家说,人满为患是商场超市最大的安全隐患。要达到新规章的要求,商场超市必须在消费高峰期限制客流以保证安全。 此外,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必须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并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应急广播。 与此前本市公布的安全生产规范不同,这五部安全生产政府规章通过后将强制执行。同时规章设置了罚则,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单位将受到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本月中下旬将进行这五部政府规章的立法听证会。在4月13日前,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可登录市安监局网站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