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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厅局长旁听“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我们的16块广告牌经过怀柔区工商局和怀柔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合法。但怀柔发改委等四部门说拆就拆,从下通知到拆除就一天时间。我们要求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一广告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昨天再次将四家政府部门告上市第二中级法院,索赔损失60万元。这起“民告官”案吸引了国家行政学院的百余名来自西部省份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学员旁听。

  原告北京市群英聚绘有限公司代理人称,2003年11月,公司经怀柔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批准,取得《行政审批决定书》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后,在怀柔区东环北路2号院设置了16块户外广告牌。但是,2004年初,北京电力公司表示,广告牌位于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2005年7月7日,四被告和北京电力公司给群英公司下发《通知》:责令第二天12时前自行拆除广告牌。群英公司未拆除,7月8日下午,北京电力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强行拆除。

  四被告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柔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群英公司安装广告牌时没有按照当初的效果图施工:水平距离没有远离院墙2米,广告牌下沿也没有和院墙对齐,以致广告牌进入了输电线路保护区。

  旁听的领导干部普遍反映,通过旁听,切身感受到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无形中为行政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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