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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模拟开审馒头血案宣判陈凯歌败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20 东方早报
高校模拟开审馒头血案宣判陈凯歌败诉(图)

《馒头血案》引发官司在财大模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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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介绍了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后,辩护由“原告陈凯歌的律师”李烨蕾的陈述开始。

  李烨蕾不紧不慢地站了起来,一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严重侵犯了《无极》的权利”开宗明义,“按照《著作权法》,只有作者才享有作品的修改权和完整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李烨蕾表示,从理论上来讲,作品完整权是作者精神权利的一种,包括了作者的独立人格内涵,“如果对作品完整性的‘侵权’危及了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精神利益,如,胡戈违反我当事人的创作意愿,在此基础上认定为侵权无疑是合理正确的。”

  针对李烨蕾“先入为主”的开场白,“被告代理律师”殷明的反驳也铿锵有力,“陈凯歌只是《无极》的导演,而导演是不享有著作权的,那就更不用提侵他权利云云了,权既无一权,奈何侵之。”殷明认为,陈凯歌状告胡戈,实为炒作。

  “大错特错!”李烨蕾声色俱厉,“陈凯歌无需靠一个小小的馒头来炒作。”李烨蕾认为,“权利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的限制,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同样应遵循基于以上原则所进行的利益衡量。”李烨蕾逆流而上,在一片质疑声中仍然保持了镇定。“在判断是否构成对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时,衡量的要素通常包括侵权行为的程度、作品的性质、改动的目的和改动的结果等……胡戈对于《无极》的改编是为了个人研究、学习或欣赏,而非商业目的!《著作权法》对此并不认为侵权。”殷明说道。

  “这里存在对‘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界定问题。”李烨蕾停顿了一下,一副胜券在握的表情。

  “我国承认和参加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出了总的要求:正当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和善良习惯,通常的理解就是使用范围应限定于使用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者,其使用方法也应具有非公开性,而被告承认将《馒头》传给几个朋友,这种传播行为是否处于学习共同体的需要有待考证。”

  “有待考证其实就是莫须有,原告律师想给胡戈扣此罪名,太冤了。”殷明反驳。

  李烨蕾并没有就此打住,她扫视了一圈继续说道,“更重要的是,该片后来被上传于网络,互联网是一种开放性的空间,那么,即使使用者事先声明禁止传播或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之用,也超出了正当目的所需范围和善良习惯。”

  “但是,请大家注意一点,上传网络者,并非胡戈本人!”殷明简短的辩驳总能赢得不少赞许的点头。殷明有些失望地说,“常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大导演却连一个馒头都咽不下去,实在是……”

  殷明的话没说完,李烨蕾就迫不及待地打断他的话,“虽然他是位国际知名导演,但不代表他要掩藏自己的真性情,不能因为他是陈凯歌,就丧失了人的基本感情。”

  就在大家还意犹未尽的时候,苏小康(法官)宣布,“自由辩论就此结束。”台下顿时一片嘘唏声。

  宣判结果

  陈凯歌“败诉”

  根据组织者现场统计,台下支持胡戈和陈凯歌的学生比例为9:1,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实践部郭瑜告诉记者,许多同学认为,之前也有过很多用网络改编影视作品的例子,胡戈的改编更偏幽默、易懂,“青年人容易接受这种形式,所以在高校里比较受欢迎。”

  法官最后宣判,校园模拟法庭,胡戈胜诉。

  “法官”点评

  苏小康:按法律来讲胡戈肯定不对

  首先,作为法官,我了解了审判的主要流程,这在以前是盲点。而这样的模拟法庭本来就是娱乐公堂,不像真正的法庭那么严肃,形式比较活跃,大家更容易接受。但我感觉人的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差距还是挺大。按照法律来讲,胡戈肯定是不对的,陈凯歌告胡戈是有理由的,但大众都觉得胡戈处于弱势,所以就选择支持他。通过这次模拟审判,我粗略了解了

知识产权是怎么回事,因为我学的是国际经济贸易,以后肯定会有所涉及,比如将来如果要引进外国影碟,肯定会碰到盗版问题。所以,我今后还要好好研究知识产权法。 早报记者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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