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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失火毁山林 获刑半年教训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2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日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祭祖乱丢未熄灭的香烟而引发的山林火灾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眼下正是清明扫墓时节,此案的判决对进行扫墓活动的人们来说,是一个警示。

  去年10月11日上午,为了尽孝心,张勇携带祭品到其本村光头岭扫墓,扫墓时,张勇还没等手中的香烟熄灭就丢在墓旁,不料香烟的明火将墓旁的茅草点燃,引起了大火烧山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4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2.3公顷。被烧死、烧伤林木1862株,其中烧死松木幼树800株,烧死松木中龄树304株,烧伤松木610株,被烧死松木价值3989.9元。被烧死烧伤荔枝木148株,价值人民币125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勇的过失行为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 (刘伟科)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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