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触及高压线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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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2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富心振)外来民工江某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触及高压线失去双上肢。日前,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供电公司赔款10%,即4.7万余元;广告公司赔款50%,即23.7万余元;标牌厂赔款40%,即18.9万余元。 2002年3月12日,某标牌厂承接浦东新区某路段4个楼顶的立邦漆广告牌换蒙布业务,为此临时雇佣外来务工人员江某。当天11时许,江某在楼顶传递金属镶边条时,碰及高压
本报讯(富心振)外来民工江某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触及高压线失去双上肢。日前,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供电公司赔款10%,即4.7万余元;广告公司赔款50%,即23.7万余元;标牌厂赔款40%,即18.9万余元。 2002年3月12日,某标牌厂承接浦东新区某路段4个楼顶的立邦漆广告牌换蒙布业务,为此临时雇佣外来务工人员江某。当天11时许,江某在楼顶传递金属镶边条时,碰及高压线,被电击伤,后被急送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江某双侧上肢缺乏及右侧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2级和10级伤残。2004年6月,江某将供电公司、广告公司和标牌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70.7万余元。' name=brie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