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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两考分开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30 石家庄日报

  考试

  毕业、升学“两考”分开进行

  自2006年起,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鹿泉市、新乐市、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矿区、开发区、高邑县、晋州市14个课改实验区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
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初中毕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二)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实验区不得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几所学校联合组织统考。毕业考试一律在2006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

  各实验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初中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中技),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总成绩为63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3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共五个科目,满分60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我市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

  2、考试形式:(1)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

  (2)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3)外语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听力考试。

  (4)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由人工阅卷。

  3、命题原则

  实验区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实行单独命题。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强调能力立意,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重视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4、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科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除鹿泉市外,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教学内容以及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鹿泉市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关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范围

  2006年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

  课改实验县(市)区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非课改实验县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内容限制在教育部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范围之内。

  ●计分与应用

  课改实验县(市)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学生自选一科作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学生的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非课改实验县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学生自选一科作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作为该科毕业成绩时,满分为30分。另两科作为毕业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满分为30分计入毕业成绩。

  ●命题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统一印制试卷。

  ●考试时间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各10分钟。考试工作于2006年4月下旬开始,到5月底全部结束,具体时间、日程安排由市与各县(市)区协商确定。●组织实施

  (一)裕华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开发区等市区学校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及各县(市)报考重点中学类的考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派主监考,各考点后勤考务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负责。其他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届时,市教育局将选派巡视员参加各县(市)区的考试工作。

  (二)市直学校、厂矿学校、私立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域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考试。

  ●其它事项

  凡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者,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参加补考。因残疾确实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者,经审核后,非课改县的考生每科实验操作考试可按18分计入毕业成绩。

  体育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对象

  石家庄市初中毕业升学学生。

  ●考试项目及时间(一)考试项目

  1、男生必考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选测项目:实心球(2千克)、握力/体重任选一项,共三项。

  2、女生必考项目:立定跳远、800米;选测项目:实心球(2千克)、握力/体重任选一项,共三项。

  (二)考试时间

  定于2006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日程安排为准。

  ●考试分值中考体育满分20分。●考试办法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内容。●免考与缓考(一)免考

  1、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可免试,按12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一律按体育考试9分计入中考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残、病考生,需持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并要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学校应公布免考考生名单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缓考

  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在考前30分钟由学校到考点办理缓考手续。

  1、凡缓考的考生,学校要按“石家庄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打印,男、女分开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过期不再受理(缓考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试)。

  ●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和市属有关中学的考试,其他考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考试。中考体育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中考体育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综合素质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如何实施

  指标体系

  (一)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现;(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主体

  1、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细化七个评价维度,列出各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评价要素及其主要表现,提出评定要求;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职责是在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评价工作。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基础性发展评价工作委员会选任。各学科专任教师参与评定工作。

  (三)评价方式

  1、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县(市)区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统一考查(如统一组织的理化生和体育考查等)有机结合。各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所占权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议适当提高学生互评的比重,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可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各地应考虑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教师与学生是在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维度、要素上还是主要表现上进行评价,考虑到工作量,建议学生主要在维度上进行评价,教师在要素上进行评价。

  学生互评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建议采取全班互评。如果班额较大,可采取小组互评,但每一小组人数不宜少于25人。

  教师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由班主任和本班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班级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裁定。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对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逐一审核。

  2、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本学期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评语以定性描述为主,同时也要根据学生七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予定量的评价。

  (2)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做出清楚明白的解释。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调整划定各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定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评定为A等级的人数不作限制,其他5个评价维度评定为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人数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等级。

  (四)评价方法

  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三年来的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时要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各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1)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2)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3)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4)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5)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6)自我描述。提倡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参考标准

  (一)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维度的等级评定1、A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证据与数据客观、原始、真实,充分证实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2)必须完整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举例)1、2、3、4、5条条目”中涉及的内容(见4版《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各维度评价表》);

  (3)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是合格的公民;

  (4)在校三年有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记录。

  2、B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证据与数据客观、原始、真实,较好地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2)必须完整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举例)1、2、3、5条条目”中涉及的内容;

  (3)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行为与记录,是合格的公民。

  3、C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证据与数据客观、原始、真实;

  (2)必须完整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举例)1、2、3条条目”中涉及的内容;

  (3)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记录,是合格的公民。

  4、D等级评定标准

  有严重违法或经常性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不改正。

  对D等级评定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令人满意的解释。

  (二)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能力维度的等级评定

  1、A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原始证据与数据客观、原始、真实,充分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2)必须完整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举例)6-12条条目”中涉及的内容;

  (3)所有开设的课程平时(每个学期终结性评价)平均考查成绩为“良”以上;

  (4)语文口语交际终结性评价成绩必须为“优”。2、B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证据与数据客观、原始、真实,能比较好地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2)必须比较完整地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举例)6、7、8、10、12条条目”中涉及的内容;

  (3)所有开设的课程80%平时(每个学期终结性评价)平均考查成绩为“良”以上;

  (4)语文口语交际终结性评价成绩必须为“良”。3、C等级评定标准

  (1)所提供的证据与数据客观、原始、真实,能表现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表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2)必须比较完整地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举例)6、7、10、12条条目”中涉及的内容;

  (3)所有开设的课程60%平时(每个学期终结性评价)平均考查成绩为“良”以上;

  (4)语文口语交际终结性评价成绩必须为“合格”。4、D等级评定标准

  (1)不能主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差;

  (2)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团队精神差;

  (3)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愿与他人交流与分享;

  (4)所有开设的课程80%平时(每个学期终结性评价)考查成绩为“不合格”。

  对D等级评定应非常慎重,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三)创新与发现维度的等级评定

  该维度的等级评定由三个方面内容综合组成,即:①初中三年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累计学分,占权重的40%;②体现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信息技术搜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证据,占权重的30%;③说明或表达学生创新与发现特长的作品及相关成果证明,占权重的30%。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三年总学分为60学分,其中,每个学期10学分。每学期的10个学分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活动进行过程中的综合实践学习的相关记录的证据占6个学分,活动考勤占3个学分,学生参与各类综合实践活动竞赛评优活动获奖占1个学分,共计10个学分。三年总学分按每个学期的学分相加累计计算。学生三年累计学分50学分以上(含50学分)为A等级,40-49学分为B等级,30-39学分为C等级,29学分以下为D等级。

  2、对体现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信息技术搜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品和成果,以及说明或表达学生创新与发现特长的作品和相关成果两个方面的具体评定等级办法由学校自定。

  (四)运动与健康维度的等级评定

  以初中三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平时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综合评定等级。其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由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五项领域组成,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由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类测试项目组成。

  三年学期、学年成绩统计用百分制换算,总分100分。一般情况下,90-100分为A等级,75-89分为B等级,60-74分为C等级,59分以下为D等级。

  (五)审美与表现维度的等级评定

  该维度的等级评定由三方面的成绩综合组成,即:①初中毕业前艺术课程学习结束时学生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40%;②从初中三年学生艺术档案夹中提取的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艺术作品,占总成绩的40%;③初中三年中学生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级别的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占总成绩的20%。

  总成绩用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一般情况下,90-100分为A等级,75-89分为B等级,60-74分为C等级,59分以下为D等级。

  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主要依据

  1、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试成绩(总成绩630分)。

  2、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将我市市区范围16所省级示范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30%分解到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

  ●招收学校及分配生计划

  1、市区招收分配生的学校共16所,包括:石家庄市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七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

  2、各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随全市高中招生计划一同下达。

  ●分配依据及招收范围

  1、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省示范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2、一中、二中、五中、十五中、二十四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一中、师大附中、十五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一中、二十四中、五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

  3、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资格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

  3、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录取工作

  1、一中、二中等16所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确定。

  2、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省示范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有关要求

  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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