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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人民法院:摒弃“有罪推定”不错判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54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王渝

  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客观回顾和深刻剖析近些年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刑事司法理念,改变了过去依重言词证据的传统做法,坚持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定罪标准审理案件,对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据介绍,案件审判中,一些法院的法官习惯于“有罪推定”,审判常常单向围绕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展开,使得裁判中的中立立场发生偏移,致使控辩失衡,审判流于形式。在总结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重要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彻底摒弃“有罪推定”,防止对被告人不利的偏见和臆断,平等对待辩方提出证据,在有罪口供和无罪翻供共存的情况下,对口供非法获取的意见要认真核查,防止以刑讯逼供的口供定案。

  案件审理中,非法证据不能采信。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凡经查证属实,坚决排除。在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时,注意审查证据之间、证与证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为此,该院初步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特别是以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作为定案依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据事实审查。

  办案时,认清“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两个基本”错误理解,应当坚持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定罪标准审理案件,落实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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