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大学生做家教遭施暴 四进宫色狼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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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2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汪自力 通讯员 张志龙) 昨从滨湖法院获悉,一起对女大学生实施强奸和抢劫的恶性案件,日前在该院审判。被告人宫某两罪并罚获刑20年。 43岁的宫某是无锡本地人,家住惠钱路。1988年以来,他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脱逃罪等被4次判刑,2004年1月获释。出狱不久,他在人民路新华书店门口发现一些手举“家教”牌的大学生,又收到了一些在校学生做家教的宣传单,就把作案目标“瞄准”了女大学
在约定的时间,宫某见到了女大学生小丽,就自称是做生意的,自家的别墅在青山公园附近山上。 宫某把小丽骗至龙山深处的摇船湾,即露出狰狞面目,勒住小丽的脖子,拿出一把弹簧刀威胁她,对小丽实施奸淫后,又抢走了小丽身上的钱及一部手机。因案发后小丽未及时报案,第二天上午,宫某故伎重演,又约了一个女大学生小娜。当他把小娜骗至同一地点欲行奸淫时,小娜激烈反抗并夺过刀子刺伤了宫某的腿部,致其强奸未遂。但宫某仍不罢休,同样劫走了小娜的钱和手机。小娜连夜赶至荣巷派出所报案,宫某被警方抓获。据悉,后来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只得去流产。 办案法官表示,此案折射出当前家教市场繁荣背后的自发和无序。大学生勇于参加社会实践磨练自己、增强今后求职就业竞争力的精神值得称道,但初涉社会,定要加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