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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官“不能说”的N个猜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29 温州都市报

  ◎李月明

  话题提示———国企“贪官”挪用公款91万元,诈骗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沈阳市一名国企财务处长李岿峰无期徒刑。滑稽的是,这位“贪官”却不说出那700多万元的去向。(3月27日新华网)

  法庭上,法官一再追问:“诈骗的700多万元哪里去了?”李岿峰说:“我只是借钱投资炒股,那700多万元我给了一个人!”他始终拒绝说出这个“神秘人”的身份。这个“神秘人”究竟是谁?李岿峰不能说,为什么又要在法庭上公开且理直气壮地表示“不能说”,我猜想有这样几种可能:

  一是基于性命考虑,这可能是一个“高官”。李岿峰不说,是寄希望于他,希望他成为自己的“救命稻草”,随便说出来,说不定打不住“狐”,还会惹得一身“臊”气。

  二是基于利益考虑,这可能是他的“上司”。他们这个案件也可能是个“窝案”,也许他们早就有了“攻守同盟”,谁出了事谁顶着,而其他几位,说不定还要对他的家属子女多加照顾。有的人,就因为“小团体”的利益出了事自己“扛”着,不连累他人,所以“因祸得福”,不仅自己的后代被妥善安置,自己的刑期也慢慢无期变有期,有期被减刑;还有的,风头上是被关进去了,风头一过,就利用各式各样的理由被“活动”了出来,虽然名誉上受了点损失,可算算实际收入账,却比不进去的人还风光。

  三是基于名誉考虑,可能是他的“情人”或其他诸如此类的人。他不说,别人就不知道他还有更肮脏的交易;他一说出来,更加丢人。

  四是基于家庭考虑,比如他给了自己的“老婆”和“儿女”。他不说,家庭成员就等于发了一笔外财,反正他清楚,现在这点事要不了他的命,而如果让他在外边,那么打死他他也挣不来这么多钱。就算他把家庭装修得富丽堂皇,你也顶多说他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他这一判刑,反倒可以使他的整个家庭挥霍起来心安理得。贪官“不能说”危害无穷,怎么让贪官“不能说”也得说,我们该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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