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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洗发水,有什么花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街头兜售洗发水,不给钱居然威胁他人,还强行搜走其身上的钱。昨天,蒋某、沟某两人被瓯海警方拘留并处罚款。前天下午,贵州籍青年任某到市区新南站准备乘车前往福建。经过新南站门口时,蒋某等5人将其拉住推销洗发水,并说这套名牌洗发水原价390元,因为公司在做活动,他只需要在单子上签一个名字,就可免费获赠一套。任某没有理睬,谁知蒋某等人竟强行要他签字,随后将一套洗发水塞到他手中,并以签字同意支付39元广告费为由,向任某强行收取39元。任某不愿支付,5人便对其进行威胁,并强行拿走他身上的1
00元现金。

  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接到任某报警后,将蒋某、沟某两人抓获,但另3人逃走。据蒋某交代,以39元卖出一套洗发水,即可获得10元提成。

  市公安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称,市民碰到此类强卖商品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据介绍,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潘达源通讯员丁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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