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车祸肇事者已赔偿 还可申请工伤补偿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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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43 汉网 | |||||||||
汉网消息 晨报讯(记者朱滨 实习生黄茉莉)办理公务时不幸出了车祸,刘先生昨日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交通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补偿? 刘先生称,他是一家单位的司机。3月1日,他在执行公司一次外出任务时发生车祸。
经交通管理部门勘查认定,对方负全责。经调解,肇事者赔偿刘先生1万元经济损失。 事故后,刘先生向单位提出工伤待遇补偿申请,但有人告诉他,当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只能获得一项赔偿。刘先生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对此有规定。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程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先生因公出车祸,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