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回升7天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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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1:4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对隐瞒、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报讯 (刘明云)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地提防血吸虫病的回升,如果发现回升指标的,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对隐瞒、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可视为血吸虫病疫情回升:出现当地新感染的病人或病畜;出现感染性钉螺;现有钉螺面积达到当地历史钉螺面积的2%。 通知要求,省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调查结果,并针对疫情回升的情况,对县市政府提出“黄牌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