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奖,过期兑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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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2:04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殷莹 孙启明 实习生谢娜)一位读者与朋友到汉沽区一家饭店就餐,没想到喜从天降,他从该饭店索取的一张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竟然中了5000元大奖!然而税务部门兑奖却发现有奖发票过期不能兑现。 昨天,读者史先生来到本报反映,2005年7月29日晚,他与一位朋友到汉沽区大红楼饭店就餐,就餐后索要了天津市有奖发票,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天津市饮食行业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市地方税务局汉沽分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给史先生和大红楼饭店的相关负责人做过笔录,虽然史先生说他在2005年7月索要的发票,但是饭店方面称,该饭店2004年版的发票早已在当年就全部使用出去。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他们税务部门显示的记录来看,该饭店在2004年底和2005年初每月都购入大量税票,所以不应该存在用过期发票的情况。 对此说法,史先生表示不认可,史先生说,他2006年又去了一次该饭店,但是该饭店给的仍是2005年版的发票,使用发票根本不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