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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挡信号灯致车祸?二审判决替广告牌洗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3:3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货车与小客车相撞后,小客车上的女乘客成了植物人。两名汽车驾驶员都认为路边的巨幅广告牌影响了自己的视线,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近日,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终于为这块广告牌证明了“清白”。

  2004年5月的一天下午,在宁溧公路交叉口处,一辆小客车撞上了大货车。坐在小客车上的李卿头部受伤,半年后病情恶化成了植物人。面对每天都需要的巨额医疗费,李卿的
丈夫将两车的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及一巨幅广告牌的拥有者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各自应有的赔偿。

  车祸损失为什么要找广告牌的麻烦?一审中,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各方都认为,那块设置在事发地路边的巨幅广告牌是车祸的“罪魁”。两名司机当庭表示,当时经过路口时,视线被路边的巨幅广告牌遮挡,根本看不到对面驶来的汽车,才会导致车祸的发生。因此设置巨幅广告牌的某热电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作出赔偿。

  而广告牌的所有者、某热电厂则认为,路边的广告牌是在2003年11月就经过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广告牌的规格、地点都是按照规划竖立的,并有当时的规划图为证。因此热电厂与此案并无关系,不存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巨幅广告牌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是引发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判决热电厂赔偿李卿经济损失7万多元。

  热电厂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法官再次到现场查看后,发现虽然热电厂在路边设置广告牌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是事发路段有明显的交通信号标志,广告牌对来往车辆观察交通信号灯没有影响。只要两名司机能够遵守交通法规,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据此,二审判决热电厂不需要赔偿李卿的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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