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拉客仔,保安被同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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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揭露的莲花路口拉客仔被判强迫交易罪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陈) 经本报揭露后,莲花路口的拉客仔一一受到惩罚。今天上午,两个拉客仔被海沧法院判了强迫交易罪,从重处刑。 第一被告崔北田是安徽省怀远县人,绰号“假保安”,因为他总是穿着保安制服去
2004年8月10日后,崔北田被派到厦门之夜做保安,晚上上班白天一点事也没有,崔北田想谋第二职业,多赚两个钱花花,于是找到张勇和郭志保,3人联手组成一个拉客小组。 2005年7月23日上午10时许,崔北田遇上了刚下火车的甘某,甘某要回泉州。崔北田热情地拉着甘某,要给他带路。两人坐公交车来到莲花路口搭乘长途中巴车,张勇及郭志保也随车赶到。 到了莲花路口,崔北田让甘某掏20元买车票。甘某拿出一张20元的纸币,崔北田随即转交一旁的哑巴张勇,张勇接过钱,拿在手里摇了摇,崔北田就说钱是假的,让甘某再付20元。崔说:“你手上的钱都拿过来。”甘某拒绝,崔北田就威胁道:“你不给,哑巴会打你的。”刚说完,张勇就朝甘某的肚子打了一拳,又打一拳,但甘某还是不给钱。崔北田干脆伸手抢走他捏在手里的钱,总共15元。 去泉州的中巴票价不过20元,而拉客仔一般只要付给售票员15元就可以了,而崔北田等人狮子大开口,连“接受服务”的中巴车售票员都看不下去,起身想阻止,郭志保拦住他:“没你的事”。 崔北田一伙的举动,全都落进便衣警察的视线。民警迅速出手,将这伙人逮个正着。 崔北田不否认拉客,但他认为,自己仅获得55元,情节显著轻微;而张勇的辩护人说,张勇是聋哑人,应该从轻处罚。 但海沧区法院本案主审法官说,崔北田和张勇等人选择路过的单身外地游客,强迫交易,给厦门文明城市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被告人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作案,并对被害人威胁、殴打,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群众的反响也非常强烈,投诉、举报不断。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是“情节严重”。 今天上午,海沧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崔北田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000元,处张勇10个月,罚金1000元。 曾有拉客仔被判抢劫罪(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