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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高考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高校不得拒绝肢残但不影响专业学习者

  本报讯记者王倩、区健妍,通讯员戴秀文报道:2006年普通高考广州市考生体检将于4月10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五)进行。记者昨天从市招办获悉,6月23日为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修正截止时间。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体检费由学校统一代收

  全省招委规定考生的体检卡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录入体检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市各区将安排在26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收费按物价和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由学校统一代收并交给体检医院(个人报名的则自行缴交)。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专业的体检或复检费用另计。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体检工作全部参照执行。

  查转氨酶和乙肝要空腹

  今年广州市高校招生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0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五)进行。凡有考生因遗漏或错填体检项目或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如身高等项目)要求复检的,必须安排在4月20日前进行。6月23日为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修正截止时间。初检时发现考生某些项目有异常,体检医院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治疗。根据省的要求和规定,凡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都要检验谷丙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两项,并将正常值附上作对照。为了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

  部分复检需开具介绍信

  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复检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到区、县级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到本区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查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5、16日。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或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进一步复查。广州市招生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协调广州市考生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及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肢残不影响学习者不得拒收

  今年高校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也已明确;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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