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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警方依新法 处罚一批“黑旅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3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乐清警方掀起一轮无证旅馆整治高潮。截至3月31日乐清警方共取缔了80家无证旅馆,查处案件10起,行政拘留8人。

  从3月14日开始,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对辖区内的旅馆进行摸底调查,对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的旅馆,要求旅馆业主在一周内主动停止营业或补办相关手续。3月22日至27日,该局组织力量对旅馆业进行检查,发现柳市新世界大酒店等五家旅馆,在未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擅自经营,分局民警对五家旅馆进行查处,并对旅馆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3月28日,乐成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两家旅馆存在无证经营,两名旅馆负责人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据乐清市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过去,公安机关可依法查处在旅馆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没有职权对治安隐患问题突出的特种行业单位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也不具有取缔无证照经营旅馆业单位的权限。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赋予警方查处无证经营特种行业单位的职责,这为全市清理取缔“黑旅店”,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目前乐清市个别旅馆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无证经营等问题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乐清警方从3月11日起开展了一次无证旅馆整治行动。

  警方提醒: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和旅馆业等,都必须在申办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凡是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上述行业的单位,都必须立即停业,在依法进行整改并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准营业。对未经许可,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对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许可证。许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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