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女童绑架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3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2005年11月29日,灯塔市古城街道邵二台村8岁女童小兰(化名)遭人劫持,歹徒打电话索要20万元。警方在当日22时许,将劫匪悉数抓获。据案犯交代,小兰遭此一劫,只因其姑姑在麻将桌上曾对“麻友”李桂纲说小兰家有钱。 首次报道题目:《8岁女童遭姑姑“麻友”绑架》
晨报辽阳讯(记者朱明宇)4名绑匪终于受到应有的惩罚了。 日前,灯塔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灯塔市古城子信用社职员李桂纲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春雷、李润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振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警方调查,案发当日,李桂纲、张春雷、李润龙密谋后,租车将上学路上的小兰绑架。之后李桂纲给李振兵打电话借用其女友房子,将人质小兰藏匿于此,然后打电话勒索。 (感谢灯塔市人民法院罗友昌、杨振多大力协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