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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贱卖单位股票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因不满单位的待遇,女硕士伙同丈夫将单位的股票低价卖出,结果夫妻双双被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单位的股票竟是非法所得。

  近日,经大连市两级法院长达5年的审理,此案终于告一段落。大连市某投资公司的女工作人员张某具有硕士学位,她觉得单位给她的待遇太低,多次找领导沟通都没有结果,因此产生报复心理。经过精心策划,张某决定让丈夫高某将单位的股票低价卖出,以给单位
造成损失。

  2000年7月11日,高某利用电脑将张某所在单位多个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中多种股票按最低价卖出,造成股票市值与前一日股票市值相比减少191万元。

  案发后,张某和高某被警方拘捕。

  2001年6月,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两人附带赔偿张某单位经济损失191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张某有期徒刑2年,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中院认为,某公司民事赔偿请求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终审后,张某原所在的某投资公司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某是在所在单位的授意下,为某投资公司开立自然人账户进行炒股。另外,从被告人张某被聘用到案发前,原告通过开立的涉案账户,共获非法所得2284299.84元。最后,法院驳回原告某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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