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可以单位形式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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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41 东亚经贸新闻 | |||||||||
《长春市居民住院医保实施办法》公布后,市民关注三大热点问题,记者进行跟踪解答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昨日,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的电话响个不停。据工作人员介绍,新公布的《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得到广泛关注,从上班到下班电话一直没断过。仅昨日一天,他们就接待咨询电话300余个,市民主要关注三大热点问题。记者了解到,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后也可在长春参保。
外来务工人员能不能参保看合同 问题:居民以什么方式进行参保? 解答:符合条件的居民(除城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外)都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家庭有3口人,想参保的话3个人都必须缴费,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城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单位的形式进行参保。 50岁为界参保交费方法不同 问题:50周岁以上能否办理医保? 解答:《办法》规定,办理医保没有年龄限制,只是在缴费标准上有所不同。50周岁以上为每人每年240元;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首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就是说,5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人员,第一年缴费240元,第二年缴费230元,第三年缴220元,第四年缴210元,第五年缴200元,以后在50周岁前都按200元缴费,50周岁以后恢复为240元。 9月1日起该《办法》全城施行 问题:什么时候可以缴费? 解答:《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在城区全部低保人员及朝阳区8个街道(桂林、永昌、清和、重庆、红旗、南湖、南站、湖西街道)和南关区9个街道(永吉、全安、自强、桃源、南岭、长通、新春、曙光、民康街道)进行试点,9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实施。 具有长春市城区(双阳区除外)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参保,符合条件的市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城区居民身体不分好坏,都可以参保,不用体检,住院时也不分病种,都可以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推行办法的实施,劳动部门已经印制了50万份宣传资料,准备5月1日后发放给市民。咨询电话:0431-5679967、5641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