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摩托上路 您戴头盔了没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41 东亚经贸新闻

  3月11日-31日,长春发生15起与摩托有关的事故,16人死亡 交警提醒戴头盔是必须

  东亚讯(记者 苏东旭)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马路上的摩托车一族逐渐多了起来,也许摩托车是很好的代步工具,也许你喜欢那种“风驰电掣”的感觉,但请您一定要自觉戴上安全头盔,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3月中旬以来,天气渐暖,闲置了一冬的摩托车逐渐出现在路面上,而长春地区摩托车事故也在这一时间明显呈上升趋势。据长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的统计数字显示,3月11日至3月31日,长春地区共发生15起与摩托车驾驶员有关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其中13人为摩托车驾驶员,其他的为2名乘员和1名行人。

  长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提醒摩托上路前,一定要做好维护和保养。上路时,驾驶员本人或搭乘人员都要配戴好安全头盔,切勿酒后驾车。行驶中,沿大型机动车道的右侧居中部的位置行驶为益。同时提醒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与摩托车同向行驶时,要注意与其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

  另外,摩托车驾驶员驾车上路前,要参加相关的法规培训,并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驾驶资格。长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法医常亚东表示,能自觉戴上安全头盔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摩托车驾驶员带来的伤害,保护你的生命。

  ●相关事故案例

  3月12日21时40分,长春市驾驶员张某驾驶吉AU7351牌号摩托车在绕行景阳广场,并从西口驶出时,撞至中心隔离带,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18日23时30分,长春市驾驶员陈某驾驶摩托车沿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北海小学门前时,与停放在路边的货车追尾相撞,陈某于次日死亡。经查,陈某事发前曾饮酒,其虽持有A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但并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警方已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3月24日19时,长春市驾驶员郑方柱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长吉南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三道镇电信局门前处,逆向行驶,将一行人撞倒致伤,行人因伤势过重于次日死亡。

  3月29日16时许,双阳区人张福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双岔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长岭郭家村一果园处时,驶入路旁右测沟内,张福撞树而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