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农民被人讥笑枪法差 持枪报复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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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6: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重庆4月6日电重庆大足县一农民因被朋友讥笑枪法差,心生怨恨竟持枪报复杀人。近日,此人被大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现年53岁的王天海是大足县宝兴镇金竹村农民。1998年,他以15元的价格私自购买一支长铳火药枪并自制黑火药,用于打鸟。去年11月25日下午4时许,他酒后在采石场与朋友
王天海因此心怀不满,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随后他持枪来到采石场瞄准王次国,并向王次国击发一枪,未能击中,却将王次国身后货车的挡风玻璃击碎。经鉴定,该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王天海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明知枪支具有杀伤力,却因琐事向他人开枪,意欲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马弘、黄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