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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来安县四干警替人撤诉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7:5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合肥4月6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来安县4名政法干警收受财物,暗箱操作,甚至制造伪证,导致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的公诉被撤回。日前,这4名公安、检察干警受到严肃查处。

  据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滁州市监察局审理查明,2005年8月24日,滁州市纪委将明光市桥头粮站站长吴军涉嫌贪污、受贿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滁州市检察院指定来
安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吴军妻子张某找到来安县个体老板董某,给其5万元请求帮忙疏通关系。随后,董某两次送给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高长树3万元现金,请高到检察院找人帮忙。为此,高长树找到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学成、副科长张志广,分别送给他们4000元现金,请他们为吴军案件帮忙。

  徐学成利用职权,否定吴军涉嫌贪污罪,并为吴军出具了自首伪证,为其开脱罪责。张志广利用职务之便,邀请法院办案人员吃饭,并两次带领有关人员到滁州市纪委为吴军案件说情。分管反贪工作的来安县副检察长李祖智接受当事人吃请,支持错误意见,为出具伪证提供方便,致使检察院对吴军的第一次公诉被撤回。

  今年3月29日,滁州市纪委、监察局对4名干警作出处理决定,开除徐学成党籍,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高长树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处分,建议调离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2.2万元;给予张志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依法撤销其行政、法律职务,没收非法所得4000元;给予李祖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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