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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 为“疯儿”追讨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8: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岳巍)14岁的时候,刘龙在学校被欺负导致精神失常。

  现在,刘龙18岁了,一犯病就打骂父母,打砸家里的东西……

  刘龙的父亲近日向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再次上诉,追讨刘龙的后期治疗费用。

  母亲得戴口罩才被允许进屋

  昨日,记者和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韩文涛和任育德两位律师赶到本溪市刘龙的家里。

  家里气味难闻,刘龙的母亲李芹戴着口罩,“进屋得戴口罩,要不刘龙不让进。”记者注意到,刘龙的父亲刘军独自站在门外1米远的地方。“他不见我。”刘军很无奈。北屋的刘龙裹着被单坐在床上,头发已经垂肩,记者、母亲喊他,他只呆呆地看着电视,边上一个电风扇不停地吹向刘龙。

  “电视和电扇必须24小时开着,根本不让关。”李芹说。

  3年前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

  精神失常之前,14岁的刘龙是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学生。2002年5月20日,李芹发现儿子的胳膊和腿上有很多牙印和“针眼”。刘龙告诉妈妈,他的同学刘成(化名)向他要“零花钱”,被刘成咬了好几口……同学张明(化名)还用汽水瓶子打他脑袋……

  第二天,李芹和刘军找到学校。当天,刘龙回家说:“老师说你们骂她了,她骂了我一节课……”

  从此刘龙没有到学校上课。当年6月5日,医院诊断刘龙“心境障碍”。

  2002年8月8日,刘军将刘成、张明及二十五中学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

  同年8月16日,刘龙经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本溪中院于2003年12月判决:刘成、张明对刘龙阶段性地实施了伤害和欺辱,致使刘龙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但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医疗费用的60%。刘龙被伤害是在课堂和课间发生,而且发生多次,学校缺乏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导致刘龙受损害,学校对此承担管理责任。赔偿医疗费用的40%。

  申请法律援助为儿追讨药费

  因为费用问题,目前刘龙的医院治疗已经放弃。

  但医生告诉刘军,如果及时治疗,刘龙还能有很大程度的恢复。

  今年3月,刘军向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申请,准备再次上诉。

  “目前又产生了新的治疗费用,可进行新的诉讼。”韩文涛律师说,因为孩子急需治疗,所以在诉讼前,省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代表申诉人申请先予执行。

  采访时,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刘校长表示,法院怎么判学校怎么做。

  刘龙家人认为,刘龙精神失常是班主任卢老师体罚、打骂引起的,对此,卢老师矢口否认。

  “如果家属所说情况属实,那案件将会出现新的判罚。”韩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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