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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聊天结识同性恋网友 见面后绑架勒索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刘远强 陈婉明)一18岁男子在网上结识了40岁的同性恋者陈某,谎称自己也是一名同性恋者相约见面,然后与同伙以暴力手段将陈某绑架并索要赎金30万元。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决花某有期徒刑12年。随着此案的审理,结婚11年的妻子这才得知丈夫陈某原来是名同性恋者。

  聊天认识同性恋网友

  2005年10月间,在广东东莞打工的18岁湖南籍青年花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广州市海珠区的陈某。经过一番交谈,花某得知,40岁的陈某是一名男同性恋者,但已结婚并且家境不错。花某遂产生了绑架陈某狠敲一笔的念头,于是和两名易姓老乡合谋制定了绑架计划。

  为了让陈某相信自己,花某在聊天中谎称,自己叫阿龙,也是一名

同性恋者。于是两人相约10月8日下午7时在
东莞
市长安镇某酒店见面。

  见面后绑架勒索30万

  据陈某讲述,当晚他如约到酒店见到了花某,他主动拥抱了花某,并亲了一下花某的脸。当晚10时花某带他来到某居民楼的706房,两人谈话至晚上11时。之后来了两名像是喝醉酒的男子,最后他和花某睡在床上,两个男子睡在地上。

  9日凌晨2时许,趁陈某不备,花某3人扼住陈某脖子,并以电线、皮带捆绑及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陈某向家人索要赎金人民币30万元。9日到11日,陈某的朋友和家人先后4次将22万元人民币汇入花某指定的银行,花某从中提取了人民币5.58万元。

  11日晚,警方将陈某解救出并先后将花某三人抓获归案。日前,海珠区法院以绑架勒索罪判处花某有期徒刑12年,另两名同伙分别判刑6年和8年。

  同性恋受敲诈伤害后多不愿报警

  此宗绑架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同性恋不能结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由于不被社会理解和认同,同性恋者往往选择跟异性结婚以掩盖身份,同时又在外与同性恋者发生性行为,即所谓的婚后“双重生活”。因此,有些同性恋者受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和侮辱等行为后,为免身份暴露,往往不愿报警。

  据了解,长期致力于同性恋问题研究的青岛大学教授张北川,通过跟踪调查得到一组沉重的数据:男同性恋者由于被歧视和缺少正常的、良好的交往环境,38%曾因自己的同性性活动遭到伤害,21.3%遭到过异性恋者伤害,21%的同性恋者在身份暴露后,遭到异性恋者的侮辱、殴打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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