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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宣判今年首起“账外账”偷税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2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赵英明 通讯员 刘联合)市国税稽查局今天公布我市今年首起“账外账”偷税大案。

  颜某原系济南某热电公司职工,负责多种经营工作。为达到盈利的目的,他先后利用亲属名义,分别于2001年2月、2002年10月注册了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某公司)和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50万元和500万元。前者
于2003年注销后由山东某公司承接其全部的债权债务。去年5月19日,有线索反映山东某公司和其前身济南某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市国税稽查局和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组成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发现颜某在2001年7月至2005年4月期间,采用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等手段,账外经营隐匿应税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增值税3292938.43元。

  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月1日对山东某公司及颜某以偷税罪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3次开庭作出判决:颜某因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成为我市今年因偷税罪被判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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