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宣判今年首起“账外账”偷税大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3:25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赵英明 通讯员 刘联合)市国税稽查局今天公布我市今年首起“账外账”偷税大案。 颜某原系济南某热电公司职工,负责多种经营工作。为达到盈利的目的,他先后利用亲属名义,分别于2001年2月、2002年10月注册了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某公司)和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50万元和500万元。前者
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月1日对山东某公司及颜某以偷税罪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3次开庭作出判决:颜某因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成为我市今年因偷税罪被判刑的第一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