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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队司机和车场工偷出租车汽油敛财十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华平) 本报记者暗访有关“拖车场内鬼狂盗被扣车汽油”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及读者的广泛关注。昨日,在拖车场和交通拯救队干了11年的江天(化名)向本报爆出“猛料”:一些交通拯救队司机和一些拖车场人员联手疯狂偷油!每月偷窃来的汽油价值高达12万元之多,这笔“外快”均被交通拯救队的一些人和车场有关人员“瓜分”!

  为了快速偷油,有的交通拯救队的司机还专门配备了电动抽油机。“他们抽油的速度
甚至比加油的速度还快。”江天还称,交通拯救队的车从来没加过油。

  拯救队和车场联手偷油

  住在天河棠下某小区60多岁的江天,开过交通拯救车,当过车场负责人。从1995年开始在交通拯救队和广州市某区一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工作了11年。昨天,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他。他即向记者爆出“偷油”“猛料”。“你们报道拖车场中偷的那点油,只是拖车场、交通拯救队偷油的冰山一角。”江天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道。

  江天透露,“偷有问题(违章、车祸及报废车)车的油,其实早就是行内一个不公开的秘密,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据他称,每当有车要拖或进入停车场时,拯救车司机及车场工作人员第一想知道的是“车是什么类型,车的油箱中有多少油!”然后再准备各种器皿去偷油。

  “如果遇到大车,拯救队的司机们都会争着去,因为一辆大车油箱如果装满汽油的话,其价值比他们十多天的工资还要高!”江天对记者称,“其实,平时不管是大车还是小车,司机都会拿出事先在车上准备好的空桶去偷油。”“他们偷油不怕有人举报吗?”记者不解地问。

  “怕什么?这一点根本不用担心!”江天称,车内有多少油,一般司机在肇事或违章时是不会太在意的;二是没有证据,但最重要的是往往交通拯救车司机与车场人员成了“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说,油不管是谁偷的,得来的利益最后人人都有份。

  江天称,原来他所在的停车场平时一天至少有40辆车进场,以从每辆车中偷价值100元的汽油来计算,至少一个月的收入就是12万元之多,当然这笔“收入”最后是被大家分了。这部分“外快”有时比大家的工资要高得多。正是因为有“暴利”可图才导致一些车场人员和交通拯救队的一些司机疯狂盗油,而且屡屡得手。

  偷油者配有电动抽油机

  江天称,其实大部分交通拯救车的司机都练就了“快速偷油高招”。有的甚至还有专门的据点,只要被拖的车车中有油,他们甚至先不回停车场,而是先把车拖到据点进行抽油。“他们抽油的速度甚至比加油的速度还快。”江天称,他们大多配备了电动抽油机。而对于一些小型车或摩托车,他们在拖车时一般觉得“不值得动”,而这一“任务”就落到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手中。至于车场人偷来这一“小部分油”,大多是自己用或给朋友用。

  江天还称,可以肯定的是“交通拯救车是从来不用去加油的。”

  偷油从来都“没事”

  “偷了那么多的油,我们从来都没有被投诉过!”江天称,其实大家也有些害怕,因为都知道那是违法的。但大家还是偷,原因就在于:“一是车主误以为交通拯救队、拖车场和交警或运政部部门是一家,想告也不敢告;二是对方即使要告也难有证据!”江天告诉记者,现实中被偷油的车主大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据了解,交通拯救队是通过招投标决定的,属于企业行为;而放置违规车辆的车场,大都是私人承包的,根本与交警拉不上关系。而一般交警在处理后,就会先行离去,然后“油耗子”就开始偷油。

  但由于违规车主无论在领罚单,还是领车辆放行条时,面对的都是交警。不少人自然会想“油是被交警做了手脚”,觉得“投诉”无望,这才助长了不法分子大肆偷油。

  (报料人:佚名奖金:200元)

  案例:出租车被拖油箱油被盗 拖车场赔“的哥”50元

  广州交通集团的哥阿俊(化名),在记者再三保证保密的情况后,才道出了自己的出租车被盗油的遭遇:去年4月2日下午,他开车经过同德围时撞了路边的一个小摊,因未与对方达成和解,他的车在当天下午3时10分被拖走。随后,阿俊很快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交警的同意后,他于当天下午4时到拖车场去取车。

  “然而,当我去车场开车时,发现车内的油没了!”阿俊称,当时我很恼火,并和停车场人员“理论”了一番。“开始对方死不承认,最后看到我的油盖旁还有油迹时,对方不得不承认并赔了50元了事!”阿俊称,他当时想过报警,但考虑到那是“交警的地盘”,所以就算了,因为我还在“继续开车”。

  “偷油事件”大事记

  “的哥”投诉

  3月26日晚9时,广州腾达出租车司机陈先生开着他的的士来到本报向记者投诉称,他的车被扣了5天,然而就在他交完罚款及停车费去拖车场(越秀大队交通违章事故车辆停放点)取车时,竟发现原本满箱的油却空空如也。

  记者暗访4月4日,本报记者通过暗访,以《拖车场“内鬼”狂盗被扣车汽油》为题,独家报道了越秀大队交通违章事故车辆停放点一些工作人员公然偷窃被扣车辆汽油一事。

  交警部门回应

  4月4日,针对停车场有人偷油一事,广州市交警部门向本报作出回应:暂扣违法车辆停放地点的选址,是用类似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的,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才投入使用;而相关管理人员,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编制。

  律师发表看法

  同日法律工作者对此事件发表看法,称金额大即构成盗窃罪。这位律师表示,尽管车主是因违章或肇事而被有关部门将车拖进拖车场的,但车辆的所有权仍是车主。如果对方连续盗窃的金额超过盗窃罪的起点3000元,就构成盗窃罪。

  车场辩解

  4月4日,越秀大队交通违章事故车辆停放点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采访时辩称:他们抽的是报废车的汽油,并承认,油“自己拿来用了”。

  本报连续报道

  4月5日本报分别以《车场辩称:抽的是报废车的油》《偷报废车汽油也违法》为题,对“偷油”事件进行连续报道。报道指出,无论拖车点抽的是否是报废车的油,其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甚至国家的利益,就是偷盗!

  行内人再爆“猛料”

  4月6日,一自称长期在某交通拯救队工作的人士透出内幕:本报报道的“交警指定拖车点偷油”中的拖车点,只不过是小“油耗子”而已,真正的偷油大盗,竟是负责拖车的交通拯救队!车辆还没进拖车场,被拖车辆的汽油便被交通拯救队的一些人“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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