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抢了手机又顽抗 抢夺变性成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通讯员 辛宗明)年方十八的兴业县山心镇男青年赵某,因在网吧抢走正在上网的一名女青年的手机而成为被告,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9月14日晚11时,许某与卢某(另案处理)相伴在兴业县山心镇某网吧上网时,发现邻座上网的女青年梁某把手机放在桌上,正全神贯注于网络之中。两人顿生歹念,走到一旁密谋,由卢某先到网吧外发动摩托车接应,赵某则下手抢手机。赵某抢得手机后,快
步冲出门外,欲爬上等候接应的摩托车时,被梁某发现并紧紧拉住不放,赵某为了逃脱,奋力挣脱上衣,拿着抢来的手机,爬上摩托车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物价部门评估,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816元。公诉机关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在被害人对其进行反抗和抓捕过程中,又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赵某的抢夺行为已经转变为抢劫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