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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保护地下管线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5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干工程要对地下管线采取防护措施,以免伤及管线。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管线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将被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而监理单位如果失职,则将受到最高达30万元的重罚。

  施工挖断地下管线影响重大,市建委要求业主单位要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
及毗邻区域内基础设施管线资料。没有取得基础设施管线资料或者管线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时,业主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动土施工。施工单位的职责是对可能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损害的基础设施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必须经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否则课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危及基础设施管线的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或者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如果监理单位失职,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了,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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